首例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宣判,国地公司评估员负刑责

9月14日,因未尽审查义务,评估员对房屋面积多“估”出两千多平米,近日,该评估员曹凯因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罚金3000元。

26岁的被告人曹凯是北京人,在北京国地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拆迁评估部评估员。工作期间,曹凯按照其所在公司与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朝阳分中心签订的《朝阳区金盏金融服务园区土地储备项目拆迁评估委托协议》,具体负责该项目曹各庄村的房屋拆迁评估工作,填报《北京市房屋估价条件登记表》,并报所在公司审核后出具《北京市非住宅房屋拆迁估价结果通知单》,即评估报告。

2009年8月,曹凯会同北京紫龙拆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对被拆迁人刘学娟承租的位于朝阳区金盏乡曹各庄村的非住宅房屋进行拆迁评估过程中,未尽职审查该房屋的建筑面积,导致其填报的评估报告所记载的一层建筑面积超出实际面积2247.01平方米,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200余万元。2010年11月3日,曹凯被查获归案。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曹凯身为承担资产评估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在提供拆迁评估服务的过程中,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未尽职审查被拆迁人的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即出具内容重大失实的评估报告,造成严重后果,已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鉴于曹凯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有悔罪表现,故对其所犯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