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积率管理新规9月1日起施行

    《南京市建设项目容积率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9月1日施行。本次新规明确规定,建筑层高应严格控制,其中住宅建筑层高不得超过3.6米,公寓(包括酒店式公寓)和办公建筑层高不得超过4.8米,普通商业(门面房)建筑层高不得超过4.8米,超市、大型商场、电影院、专卖店、餐饮、娱乐等功能集中布置的单一空间超过2000平方米的商业建筑,层高根据审定的规划方案确定具体层高。
    上述规定施行后,建筑层高凡超出规定的,每超出2.2米,该层建筑面积就将按该层实际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不足2.2米的,建筑面积按该层实际建筑面积的1.5倍算(其中住宅、公寓建筑的起居厅,办公、商业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大型会议室等公共部分仍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同时,新规还明确了别墅的层高一般不得超过3.6米,层高每超过2.2米,就按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实际建筑面积。
    本次新规实施后,开发商通过拉高住宅层高做成错层、夹层,变相提高面积的做法将无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