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3万-5万居民的小区 要配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

 

有3万-5万居民的小区 要配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

[摘要]据悉,这一标准提出的公共设施配套为刚性规定,新建地区规划建设时必须予以保证,在进行已建成区的更新改造时,应结合人口情况和实际需求,在既有设施基础上进行优化完善。

今后,家门口该建哪些公共设施配套,建在哪里,多大规模?这些都将有“硬杠杠”。昨天,南京市政府发布了最新版的《南京市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标准》(简称“标准”),对社区的公共设施配套全面“提标”。

据悉,这一标准提出的公共设施配套为刚性规定,新建地区规划建设时必须予以保证,在进行已建成区的更新改造时,应结合人口情况和实际需求,在既有设施基础上进行优化完善。

公共设施按市级、区级、居住社区级、基层社区级四级配置。其中与市民息息相关的要数居住社区级和基层社区级的配套。标准规定,以服务半径500-600米内3万-5万居民设立居住社区层级,设立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新增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完善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养老院;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派出所的设置标准和用地要求;增加公共自行车服务点、残疾人公疗站、幼儿园等。

其中,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以院落组合的形式集中布置形成,用地0.6—1.2公顷,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护理床位和康复中心)、社区养老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日托所)等设施。

以服务半径200-300米内、约0.5万-1万左右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设立基层社区级公共设施,有独立设置的教育设施、垃圾收集站、环卫作息场、环卫车辆停放场等其他设施。

这些设施产权归谁,由谁来管理?标准明确,将公共设施按照公益属性和刚性控制要求分为三类。一类为严格保障的公共设施,应移交产权至政府,包括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保障、行政管理和社区服务等设施;二类为应予保障功能的公共设施,可不必移交产权,包括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商业服务设施中的菜市场、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和必备型商业等;三类为经营性公共设施,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保障,包括各类商业服务设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