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成果顺利通过验收

 

根据《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5]62号)要求,土地评价部于20153月开始对宿迁市、江宁区、六合区、江都区、金坛市、沭阳县、睢宁县、丰县和滨海县等9个地区进行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本次评价工作量大、评价范围广、时间跨度长、调查任务重、涉及部门多、成果要求高,土地评价部成立专门技术小组,统筹做好资料收集、审核、测算和分析任务,积极配合国土部门开展工作。

通过土地评价部两年多的努力,完成了9个地区的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初始)评价、2016年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更新)评价和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初始)评价三项内容,并于20176月通过省厅、各市局组织的专家验收,圆满完成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该项工作为各个地区优化城市功能布局、促进人口城镇化发展、实施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提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水平、强化土地收储等工作提供依据。